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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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2016-04-08   浏览: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支部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3、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党务信息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2、党费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收齐,并按规定时间上缴党委指定账户后,凭缴费单到党委换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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