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一般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攻方向,聚焦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教育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应着重围绕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教育现代化体系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论证设计。
(四)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名称由申请人自拟。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了解并能够遵守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的有关管理规定;能够提供开展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副处级以上(含)行政职务。不具备应有专业技术职称、学位或职务的,高等学校和省辖市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部门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中专、中小学、幼儿园须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三)课题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教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科规划其他课题(含专项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只能参与一项省教科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的申请;已主持承担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
三、课题管理
(一)本年度立项课题需在1-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延期结项或课题组人员调整需报省教科规划办批准。
(二)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科研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鉴定,鉴定通过者予以结项并公布。课题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或出版时,均须独家注明“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一般课题(课题名称)成果(课题批准号)”字样。
(四)课题研究、结项鉴定有不良信誉者,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
四、材料要求
(一)课题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申报单位教师数量、上年度实际申报课题数及课题结项情况等),各单位本年度课题申报指标配额见附件1。
(二)申报者需提交《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一般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文本1份,《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3)一式3份(分别单独装订)。
(三)报送单位需提交《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一般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文本一式1份。
五、材料报送
根据河南省教科院统一要求,有意向申报改项目的老师,请把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及Word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中申报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汇总表分别归于三个文档),于2021年4月9日前报送行政楼发展规划处317房间,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nyistfgc@126.com,由发规处统一上报河南省教科规划办,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本通知及所附表格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和河南教育科研网(http://www.hnedur.com)上公布,可上网查阅下载。
联系人:贺君
联系电话:60359397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同时内含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一般课题申请书、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一般课题申报汇总表。
发展规划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