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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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省示范校建设专项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的通知

2023-10-31   浏览:

各项目组: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名单的通知》(教发规〔2021〕158号、《关于设立南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专项研究项目并开展2021年度立项工作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21〕58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示范校建设专项研究项目的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项目以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省示范校建设专项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21〕81号,见附件1)确定的项目为准,所有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发展规划处。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项目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按照“项目申请书”确定的实施方案,完成研究目标,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二)项目结项时须提交高质量的项目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且查重率在30%以下。

除研究报告之外,还须提交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

1.正式发表论文1篇;

2.以学校文件印发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等;

3.市级及以上工作经验推广、奖励;

4.市级及以上决策采纳的论证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学校成立专项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负责进行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南阳理工学院示范校建设专项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附件2),一式二份。

2.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一份。

3.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3)。

4.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除其他证明材料外,均需同时提交和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报送要求

1.项目鉴定结项书、项目研究报告、其他材料分别装订。

2.各项目鉴定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的正面。

3.请各项目组于2023年11月22日前将所承担的示范校建设专项研究项目申请鉴定材料报送发展规划处(行政楼318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nyistfgc@126.com。

示范校建设专项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联系人:徐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65019578

电子信箱:nyistfgc@126.com

附件:

1.2021年省示范校建设专项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2.示范校建设专项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3.鉴定结项汇总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31日

版权所有:南阳理工学院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邮编:473004 电话:0377-60359398